1.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但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2.意外致困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但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2、所在单位工会,应将职工的困难原因、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工会、所属上级工会并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审批表,出据原始材料,经审核后,审批表与材料复印件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接收困难职工帮扶申请后,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提交县总工会讨论研究。
4、县总工会研究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后审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