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救助流程
  衡量标准为困难职工家庭的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但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但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2.意外致困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但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1、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提出救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救助的需提供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病历等;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需要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因学救助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正规收费票据原件,录取通知书等   

  2、所在单位工会,应将职工的困难原因、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工会、所属上级工会并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审批表,出据原始材料,经审核后,审批表与材料复印件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3、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接收困难职工帮扶申请后,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提交县总工会讨论研究。
  4、县总工会研究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后审批生效。